无医学指征的孕妇不能在39周前终止妊娠,因为晚期足月前,新生儿并发症依然较高,包括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需要机械通气、肺炎、呼吸衰竭、入住NICU、低血糖及新生儿窒息,甚者出现新生儿死亡。但在特定医学指征下,可能需要在39周前终止妊娠,这时,分娩的时机必须在提前终止妊娠的母婴风险与进一步继续妊娠相关的风险之间取得平衡。2021年1月,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ACOG)根据最新文献证据,修订发布了医学指征下晚期早产与早期足月终止妊娠指南。
推荐建议
● 如果预计会在7天之内分娩,若之前从未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建议行单疗程倍他米松治疗;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应延误终止妊娠时机。
● 不应该用羊水穿刺检测胎肺成熟度来决定分娩时机。理由是:
(1)如果早期终止妊娠的指征真正存在,无论肺成熟度试验结果如何都应终止妊娠;
(2)如果母胎情况允许继续妊娠,那么早期终止妊娠的指征可能不明确;
(3)羊水检查不能表征其它器官系统的成熟。
● F61妇幼社区提供以下为特定情形下终止妊娠时机的建议:

图注:
● 对于设定区间的终止妊娠时机,下限时间并非最优推荐。需结合病情、权衡利弊,个体化决策。
● 对于前置胎盘及胎盘植入的推荐建议,其前提是无其它合并情况,如胎儿生长受限或子痫前期等。如合并特定情形,则遵循相应建议。
● 子宫肌瘤剔除术后再妊娠的患者,终止妊娠时机应结合既往手术细节及当前临床情况进行个体化决策。如肌瘤剔除术侵入较深或相对复杂,可能需按照古典剖宫产术史的建议,在36 0/7-37 0/7周终止妊娠。
● 对于舒张末期脐血流消失或反向的情形,建议转至母胎医学专家评估。
● 对于慢性高血压(单纯、无其它合并、稳定、无需药物治疗或药物控制满意)的患者,若计划期待至39周后终止,需充分权衡、严密监测。
● 对于重度子痫前期(胎儿不可存活)的患者,终止妊娠决策需结合母胎情况及孕周大小。
● 对于考虑肝内胆汁液瘀积症的患者,推荐总胆汁酸和转氨酶测定,结合临床情况及化验结果,有可能需要在36周前终止妊娠。
● 对于既往死胎史的患者,如前所述,晚期足月前新生儿并发症依然较高,但孕妇的焦虑心理亦应作为考量因素。如果充分知情沟通,孕妇接受晚期足月前新生儿并发症风险,亦可以在早期足月(37 0/7-38 6/7周)时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