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 (amniotic fluid) 是充满在羊膜腔内的液体。妊娠晚期羊水量少于 300 ml 者,称为羊水过少(oligohydramnios)。
羊水的主要来源:
① 妊娠早期,由羊膜上皮细胞分泌而来
② 妊娠中晚期,来源于胎儿的代谢产物
羊水过少严重影响围产儿预后,羊水量少于 50 ml,围产儿病死率高达 88%。因此早期诊断、及时处理羊水过少,对改善围生儿结局有重要临床意义。
羊水过少的原因是羊水产生减少和羊水外漏,包括胎儿畸形,胎盘功能减退,羊膜病变和母体因素。
妊娠早中期的羊水过少多为胎儿因素,羊水过少可导致胎儿畸形,胎儿畸形亦可导致羊水过少,两者密切相关,又互为因果。
妊娠晚期的羊水过少绝大多数在临床上已排除胎儿畸形因素的存在如果还能排除母体因素和 药物影响多考虑为胎盘功能减退所致。
目前第九版妇产科学教科书中羊水过少的超声诊断标准:妊娠晚期超声提示羊水最大垂直深度(AFV)≤ 2 cm 为羊水过少,≤ 1 cm 为严重过少。羊水指数(AFI)≤ 5 cm 为羊水过少。
处理:
合并胎儿严重致死性结构异常,尽早终止妊娠。
合并正常胎儿,足月胎儿,及时终止妊娠。
对胎膜早破导致的羊水过少,按照胎膜早破处理。
未足月,胎肺不成熟,针对病因对症治疗,尽量延长孕周,根据胎儿宫内情况,必要时终止妊娠。
而我们在临床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也是要经常要思考的是足月正常胎儿合并羊水过少如何终止妊娠。
第八版教科书上针对羊水过少的超声诊断标准为羊水指数(AFI)≤ 8 cm 为羊水偏少,羊水指数(AFI)≤ 5 cm 为羊水过少。
所以此前针对羊水过少的诊疗原则是:
羊水指数 ≤ 8 cm 但 >5 cm 可以考虑严密监测下进行引产,此时不能忽视胎心动态监测、产程进展以及羊水性状等指标综合评估;
羊水指数 ≤ 5 cm 大多数考虑剖宫产终止妊娠,或者进行人工破膜了解羊水量和性状,存在羊水污染者考虑剖宫产终止妊娠,无羊水污染可在严密监护下进行阴道试产,一旦存在危险征象立即剖宫产终止妊娠 。
而 2018 年第九版教科书上删除了羊水偏少这个诊断,只有羊水过少作为足月胎儿终止妊娠的条件。
那么新的诊断标准是否增加了剖宫产率,对围生儿并发症是否有影响尚缺乏过多的文献报道。
赵淑芯等研究表明两种促宫颈成熟的方法(地诺前列酮和双球囊导管)对产妇的分娩方式以及新生儿的临床结局无统计学差异。
这篇文献中纳入羊水过少的病历所采取的超声诊断标准是羊水指数 ≤ 5 cm。所以,我们也可以谨慎的认为地诺前列酮和双球囊导管均可以用于羊水过少产妇的促宫颈成熟。羊水过少是没有绝对阴道分娩禁忌的。
对于足月妊娠合并羊水过少,其中羊水指数 ≤ 5 cm,羊水池最大深度>1 cm。若已临产,CST 阴性,患者有分娩意愿,可在严密监测下阴道试产,一旦出现胎儿窘迫等危险征象,短期不能阴道分娩,立即行剖宫产终止妊娠。若患者未临产,有分娩意愿,可参考下表处理流程。

总结:针对羊水过少的患者,我们诊疗原则是明确病因,结合孕周,决定分娩时机。避免胎儿窘迫, 减少围生儿并发症和降低剖宫产率 。